登乘梯的規范和要求
發布時間:2023-05-07 瀏覽:199次
登乘梯的規范和要求
登機梯應配備扶手,以確保從甲板到登機梯端或從登機梯端到甲板的通道的安全。
(1)應采用硬木制成,無節疤或其他凹凸不平的形狀,加工光滑,無尖銳邊緣和毛刺,或采用其他等效材料制成;
(2)應具有有效的防滑表面,可采用縱向槽紋,也可鋪設認可的防滑覆蓋物;
(3)其長度不得小于480mm,寬度不得小于115mm,且厚度不得小于25mm,不得計算防滑表面或覆蓋層;
(4)間距應相等,間距不小于300mm,也不大于380mm,其系固方法應保持水平狀態。
梯子兩側的邊繩應由兩根裸露的白棕色繩組成,其周長不小于65毫米。每根邊繩應在頂部踏板下方,無接頭。其他材料可以使用,但其尺寸、斷裂力、老化性能、伸縮性能和握力性能必須至少相當于白棕色繩索的性能。因此,繩端應牢固固定,以防止松動。(LSA第6章6.1.6.3)
每艘船、筏式降落站或每兩個相鄰降落站都應設置一個認可的梯子,以便船上人員登上降落在水面上的救生艇。每個著陸站或每兩個相鄰的著陸站應設置一個符合上述要求的登機梯。當船舶在不利的縱向傾斜條件下向任何一舷傾斜15度時,梯子的長度應能從甲板延伸到航行水線。但是,只要船舶的每一舷至少有一個登機梯,經本局同意,其他登機梯可以用認可的等乘裝置代替,用于登機救生筏。
在船舶縱傾至10度和任何一舷橫傾至20度的不利條件下,登機梯的單根長度可延伸至載航行水線。如果投擲膨脹救生筏的高度不超過4.5米從水線,應當使用梯子,海上疏散系統或等效設施,以確保船上的人員在30分鐘內安全等待和降落在水面上。
梯子,海上疏散系統疏散通道的長度在船上縱向傾斜到10度和任何一側水平傾斜到20度應該可以從甲板延長到導航水線,如梯子的長度和重量使人力釋放變得不可能,上述更輕的導航水線可以改為船舶損壞達到平衡狀態時的水線(長度要求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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